在备受瞩目的泰国孕妇坠崖离婚案中,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近日判决原告王某与被告于某离婚,并判令被告于某向原告王某支付损害赔偿金50万元。尽管公众对判决感到满意,但许多人对这次跨境视频审判的进行方式感到担忧。记者近日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办公室主任。 “本案审理期间,被告人正在境外监狱服刑,如何向其发送答辩材料、征求其意见、是否通过网络视频方便其参与国内法庭审理,是推进案件审理的重要程序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中国驻泰国大使馆向余先生递交了一份司法文书。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3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规定,向在境外服刑的中国公民送达司法文书,一般有三种方式可选。首先,必须按照中日两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提供。其次,委托中国驻该国使领馆代理服务。第三,作为本案中国公民信任的当事人。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本案,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被告尚未指定本案法定代表人,实际上只能选择前两种告知方式。相比之下,第二种方法更可控,需要相关各方付出更少的努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泰王国司法协助协定》因日本与泰国签订的民商事仲裁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中泰协议”),人民法院可以通过司法部请求泰国主管机关协助向余先生送达相关司法文书。送达的法庭文件必须附有泰语或英语的译文。但如果您在探望中国籍于茂某先生期间委托驻泰国使馆转交相关司法文件,您无需将文件转交泰国主管部门交付,也无需提供翻译。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优先考虑该方式,中国驻泰国大使馆成功移交于某某先生的应诉程序和证据。中国驻泰国使馆多次探访该监狱。多份审讯记录 将嫌疑人遣返中国认罪是推动此案向前迈出的重要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司负责人表示,根据《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领事官员可以按照条约的规定,或者没有条约的情况下,以符合接受国法律的方式调取证据。但中泰条约并没有明确规定领事官员在访问期间是否可以提问或记录国民。这取决于泰国国内法是否接受这种数据收集方式。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部已要求驻泰国使馆对泰国监狱当局的态度进行调查。该负责人表示,经与中国驻泰国使馆沟通协调,泰国监狱同意在离婚案件相关具体问题进行调查。”使馆探望于。进行调查并创建记录。此后,驻泰国大使馆就该事件多次探访该监狱,并迅速向泰国转交多份采访记录。于某某先生对于参加视频庭审的态度一直不一致。接下来,我们如何推广远程视频庭审?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4条仅规定了使用即时通讯工具塔纳在境外收集证据。关于跨境视频听证会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任何适用于此主题的国际条约。 “但是,从民事诉讼法关于视频证据收集的规定以及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基本原则和惯例来看,人民法院在安排境外当事人参与案件时,必须尊重所在国的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意愿。跨境视频听证会。这也符合尊重国家主权和保护人民合法权益两个基本原则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合作部相关人士表示。考虑到本案被告人在监狱服刑的特殊情况,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外交部委托中国驻泰国使馆对泰国监狱的态度进行调查。 走向视频听证会。泰国监狱对视频听证会给予积极反馈,监狱考虑到情况和时差,提出了庭审采用的视频通讯方案和具体开庭时间,并安排于先生单独听审。由于余先生多次表示愿意参加视频庭审,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和中方驻泰国使馆经过多方协调,最终确保本案于9月26日上午11点左右如期开庭审理。当天,初审法院将视频信号连接至泰国监狱。于某某参加视频庭审并回答法庭提问。图像清晰,双向通话清晰。于某某于11:30后下线,庭审一直持续到12:00左右。 10月10日,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准许原告王某与被告余某离婚,并判令被告余某向原告王某支付经济损失50万元。新京报记者、荥阳编辑黄一静、校对刘军
“泰国孕妇坠崖”离婚案幕后花絮:最高法院、外交部推动跨境视频庭审 – 新京报
2025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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